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要求、《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管理,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
1 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2 安全环境监察部是动火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1 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现场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同申请单位共同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 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别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作业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环境监察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监火人:监火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实行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监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动火完毕后,会同动火作业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场
4 申请人:申请人由申请单位委派,负责填写动火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基本信息,并负责票证的办理手续
5 动火单位负责人:动火单位负责人为动火单位的科室主管、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