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行营业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延伸监督管理的视野和范围,根据《XX 银行员工行为法律规范》、《XX 银行北京分行员工行为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营业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营业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本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不准与服务对象之间有不正常的交往和经济往来
2.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以权谋取个人私利
3.不准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4.不准泄露、出卖银行或客户秘密
5.不准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6.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旅游、出国访问、营业性娱乐等活动
7.不准参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吸毒或参加嫖娼、卖淫等活动
8.不准违反规定参加经商办企业或伙同他人经商办企业以及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不得在企业报支任何费用
9.不准发表、散布和传播有损单位、集体形象的言论,参加影响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活动
10.不准有其它违反社会道德、社会公德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四条 实行分级负责制,营业部总经理对全体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法律规范"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并对营业部其他管理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业务主管(副主管、主管助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部门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法律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营业部全体成员接受本制度约束,并对其他员工负有监督、提醒义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的方式第七条 严格实行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管理制度
实行用权制约、公开办事程序和跟踪督查措施,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