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 、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 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警语、标志。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法律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楚;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洁净,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新参加工作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做到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调离情况和应对措施。 五、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 建立“五病”调离人员登记本,做好“五病"调离记录,无调离的,每年“零"记录,记录本保存三年。 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