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法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阳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榆阳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
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并由财务室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
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 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 5000 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
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