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及所属各基层施工单位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对非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除合同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务院令 279 号(2000 年 1 月 10 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建[1995]36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国电电源[2025]896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025 版《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管理体系手册》
3、总则 3
1 电力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2 华东送变电工程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严格管理,法律规范施工,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工程和满意的服务"
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
3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4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法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
5 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鼓舞;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判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6 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提高质量意识
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公司内部实施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对施工质量实行施工队(班)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