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我运动·我健康·我欢乐"健步运动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公司提倡“我运动·我健康·我欢乐”的主题健步活动,结合公司实际,运用“乐动力"软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的华电在编员工、华兴供热公司员工
第二章 积分奖惩细则第三条 每月行走第一名的部门和班组人均奖励态度积分50B分,第二名的部门和班组人均奖励态度积分40B分,第三名的部门和班组人均奖励态度积分20B分
第四条 每年行走第一名的部门和班组人均奖励态度积分100B分,第二名的部门和班组人均奖励态度积分80B分,第三名的部门和班组人均奖励态度积分40B分
年度排名根据获得前三的次数进行统计计算
第五条 每月7号以后,公司将组织开展一次“我运动 我健康 我欢乐"厂前区绿化景观带卫生清扫活动,每月行走最后三名的部门参加卫生清扫,清扫完毕后,每人给予态度积分30B分奖励,未按要求及时参加的人员,根据清扫奖励的3倍原则进行扣分,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监督
第六条 参加“我运动 我健康 我欢乐"厂前区绿化景观带卫生清扫活动的人员,除必须要求参加人员外,其他人员积极主动报名参加的人员,每人给予态度积分50B分的奖励
第七条 为调动全员积极性,公司在员工幸福度年度打分中,设立乐动力年度排名,根据公司抓总、部门抓具体落实的原则,年度乐动力排名将由党群工作部负责总的汇总,并根据部门(即各部门在全员绩效积分系统上有名单人员的总人数)为单位进行,年度第一名得满分,按插入法计算其他名次部门得分
部门年度平均步数等于每月该部门平均步数除以12个月得到,部门年度乐运动平均步数不得低于6000步,少于该步数年度幸福度按最低分计入
第八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乐动力”软件的使用,如有辞职人员时,所在部门要在盖章之前要求辞职人员将乐动力加入的部门或班组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