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修订稿)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的费用报销标准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审核签批职责,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监督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一、费用管理细则(一)差旅费、交通费1、出差申请与批准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估计时间、预借款额及估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2
1 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 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3 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0 元;如有特别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费用报销3
1 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别费用随时报销)
市场人员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2 报销标准:见附件 1《差旅费报销标准》3
3 票据的管理:3
1 出差人员凭取得的车票(含船票、机票)、住宿或会务发票、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报销;取得的票据须为本次出差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2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票据粘贴要法律规范整齐,粘贴顺序为: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或会务票据、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并注明单据张数;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 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4 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