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考核规定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评价,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以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
第二条 人事考核的作用 人事考核的评定结果,将运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培训,员工自我开发; 2
合理配置人员; 3
晋升、提薪; 4
第三条 人事考核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范围是 “就业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员工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1
兼职、特约人员; 2
连续出勤不满 6 个月者; 3
考核期间休假停职 6 个月以上者
第四条 人事考核用语的定义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1
人事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评价的程序
成绩考核-—对员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态度考核——对员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
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
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的员工
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
第二章 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五条 考核执行机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事考核的计划与执行事务
第六条 考核者训练 1
为了使人事考核统一、合乎实际,考核者需要进行训练工作
考核者训练根据要求制定训练计划,予以实施
第七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项原则: 1
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做出评价; 2
必须消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个人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对被考核者做出公正的评价; 3
不对考核期外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