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 XX 机械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悉依照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有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用、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总经理确定任免制(内部合同与政府格式合同的结合) 为人事部经理第二节 各职能部门实行定岗、定编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分公司,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六条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人事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办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因工作及经营业务进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分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企业用工规定,由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别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办审批
总经办人员 第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 1 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人才市场择优聘用
第九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办参考
第十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岗位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
部门主管:部门经(副)经理、大区经理、分区经理
部门职员:1、营销人员定级(销售主管、销售代表、销售助理)、2 行政人员
服务人员岗位定级:服务人员定级、技师、技工、普工、学工
第三节 员工的聘用第十一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