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XX 技术有限公司借款管理规定(第二版)A/1 次修改文件编号:共 4 页制订:签发:生效日期:1
目的法律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帐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本规定所指借款为个人现金借款
需以支票、电汇等通过银行转帐付款的,使用付款申请书办理
借款类别按性质和用途不同分为:1)员工因公借款(公务临时借款、备用金借款、因公突发事故(如工伤等)借款);2)员工因私借款;4
个人因公借款4
1 公务临时借款4
1 公务临时借款是指员工如因出差、业务招待、不适合转帐支付的零星物品采购和办理其它公司事务时临时向公司借款
2 公务临时借款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程序
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特别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3 因公临时借款必须附加书面证明材料,如活动预算、合同、出差申请单、报告等
4 公司专项活动借款,要求由指定的负责人员统一借款,必须附活动预算表,按预算表中注明的支付方式(即现金或银行转账),办理临时借款
5 借款应专款专用,如涉及多个项目同时借款,如其中某个项目完成,则应先清理该项目借款,严禁公款滞留私用
6 不论业务是否完成,经办人均须在业务完成后两周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
7 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如无总经理或总裁特批,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借款
8 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2 员工备用金借款4
1 员工备用金借款仅限于日常周转事项,如小额采购、电信预存、车辆使用或其他资金循环使用等情况
2 对于需用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申请报告,列名资金使用项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