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程序及手续一、公司减资的程序(一)股东会通过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同时《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变更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不按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减资可能造成的后果(一)未通知股东通过减资决议的风险1、减资决议可能被撤销
《公司法》第 22 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