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办法1 目的 法律规范公司员工国内外出差的申请、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作业流程,使其得到有效控制。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国内、外出差。3 内容3.1 出差是指公司派遣员工出北京市或出境办理公司业务当日不能返回须在外住宿的情况。3。2 出差的申请3.2。1 员工出差须事前填报《出差审批表》经核准后于生效前送交公司办公室 、财务部。3.2.2 员工出差因工作需要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前用电话请示上级核准后,委请职务代理人办理延期出差审批手续送交办公室.3.3 出差负责人凭经审批通过的《出差审批表》向财务部暂支相应数额的差旅费。3.4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差旅类别职务核准人国内出差总经理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五日以下其他员工主管副总经理五日以上总经理国外出差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其他员工总经理3。5 出差不报支加班费,但公司规定工作日以外的假日出差另计。3。6 出差时限:员工出差应按预定时限完成行程。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应及时与公司汇报请示,禁止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超过出差时限的时间根据旷工处理.3.7 差旅费报销标准:3.7。1 部门经理以上负责人在遇有紧急业务时可申请乘坐飞机,但必须经过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不同级别员工一同出差,交通工具从高适用标准执行.3.7。2 员工到公司统一安排住所的地点出差,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3.7。3 出差住宿、交通费标准职位交通费住宿费(元/天·人)飞机火车轮船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经济舱软卧二等舱A 类地区450B 类地区400C 类地区 350副总A 类地区400B 类地区350C 类地区300部门经理 特批 硬卧三等舱A 类地区200B 类地区200C 类地区150其他员工——硬卧三等舱A 类地区200B 类地区180C 类地区150 3。7.4 地区分类标准:A 类地区上海、青岛、南京、无锡、苏州、宁波、杭州、深圳、珠海、厦门、福州、广州B 类地区除 A 类地区以外的各省及自治区的省会以及天津、重庆C 类地区A、B 类地区以外的地区3。7.5 员工外出培训应住在培训部门的招待所,其住宿标准最高限额为 100 元/人·天。3。8 出差补助(包含膳食补贴、市内交通费)3.8.1 按员工出差地类别,在报销差旅费时发给出差补助,A 类地区 100 元/天,B 类地区 80 元/天,C 类地区 60 元/天.3。8。2 董事长、总经理出差,交通费、膳食费实报实销,不享受出差补助。3。8.3 员工出差接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