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费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1、出差前 3 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 7 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未于 7 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 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出差报告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标准住宿标准(元/天))伙食标准(元/天))出差补贴(元/天))补充说明:8
1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2报销天数根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 点之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
3 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纳额度内实销形式,如遇特别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方可报销
4 出差期间招待客户,需要事先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回来后补办招待费报销申请手续
5 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 出差时由公司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