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制定依据]《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 宿烟财〔2025〕30 号)
[适用范围]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所属各县(分)局(营销部)
[管理事项]规定办公用品发放标准,法律规范发放流程
[管理作用] 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 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法律规范流程,明确责任,提倡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范围:中性笔、固体胶 (大号)、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笔记本、起钉器、会议记录本、垃圾袋(中号)、印泥、胶水、透明胶带、纸质文件袋、拖把(全棉)、扫帚(棕)、簸箕(铁带把)、擦桌布(不掉毛)、订书机、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信封、笔筒、钢笔、白板笔、水彩笔、标签纸、涂改液、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图钉、票夹、印台(油)等(附件一:办公用品清单)
第三条 办公用品实行定额管理,每月每人 5 元,一年内可滚动使用;根据使用的数量和频次,县(分)局(营销部)、物流中心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附件二:集中采购清单)和分散采购(附件三:分散采购清单),集中采购仍由市局(公司)办公室实施,每人每月定额 3 元标准,分散采购由县(分)局(营销部)、物流中心通过市场询价后自行采购,每人每月定额 2 元
市局(公司)机关部门(除物流中心)的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 5 元仍在办公室购取
第四条 需求上报
各县(分)局、营销部、机关各部门于每季度中旬在定额范围内提出下一季度日常办公用品需求申请,报市局(公司)办公室汇总审核
第五条 办公用品采购
由办公室根据需求,按公开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分批购进
第六条 办公用品领用
各单位和部门根据上报的需求,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附件四),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每季度末 25 日前到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