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法律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
业务人员,除到店客户外,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一)含义:加班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必须额外工作的,(加班前)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于当天加班后(即确定准确的加班时长后,提交加班申请)称为加班
(二)原则: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9:00-17:30)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户或部门负责人要求,工作周期内,确实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
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练,工作时间内懈怠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计入加班核算范围
严格控制加班时长,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原则上,单名员工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不超过 4 小时,每月累计最多不超过 50 小时,确有因工作需要超过时长规定的,需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及财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行政部及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计算超时部份加班工资)
加班时间以 1 小时为单位计算,取整加班小时数,(如 3
5 小时:计 3 小时,2
8 小时:计 2 小时)加班当月,可选择当月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两种方式
当月未调休的,自动按加班计算加班工资,隔月不予调休
每天早晨 8:00 前及下午 18:00 以后开始计算加班工资,晚间加班超过 2 小时的,给予 25 元的晚餐补贴
加班工资计算: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 天*8 小时)*1
5 倍周六至周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26 天*8 小时)*2 倍说明:加班工资的核算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以上述计算公式为依据计算
财务人员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按以上公式计算,计算加班时长时(加班小时数),因扣除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