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 1、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 1 日至月底
2、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班和下班时到门卫室或项目部打卡、登记
3、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报并处分
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书面证明,并经办公室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
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
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 11 点前,亲自送至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5、迟到、早退、旷工时间规定如下表: 1)上班时间后30 分钟内打卡者,视其为迟到
迟 到 1次,扣 10 元
8:00上 班13:00上 班8:01-8:29迟 到14:01-14:29迟 到8:30-11:59旷工半日14:30-17:59旷工半日11:30-11:49早 退17:30-17:49早 退12:00下 班18:00下 班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
早退 1 次,扣 10 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次以上者,记小过 1 次,扣 100 元
4)试用期内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 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特别情况除外)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6)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酌情惩处
1)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 2) 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诊断等骗取病休的; 7、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计旷工 6 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