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 1、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 1 日至月底。 2、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班和下班时到门卫室或项目部打卡、登记。 3、员工每日出勤应亲自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严肃通报并处分.员工上下班出勤未打卡情况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公司主管书面证明,并经办公室核准外,其余视同旷工处理。 4、有事要早退或公出,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可离开公司.退勤卡记录必须有上级主管签字。 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日上午 11 点前,亲自送至办公室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5、迟到、早退、旷工时间规定如下表: 1)上班时间后30 分钟内打卡者,视其为迟到 。 迟 到 1次,扣 10 元。8:00上 班13:00上 班8:01-8:29迟 到14:01-14:29迟 到8:30-11:59旷工半日14:30-17:59旷工半日11:30-11:49早 退17:30-17:49早 退12:00下 班18:00下 班 2)未到下班时间打卡者,视其为早退.早退 1 次,扣 10 元。 3)迟到、早退次数之计算以当月为限.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次以上者,记小过 1 次,扣 100 元。 4)试用期内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 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特别情况除外)。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 6)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 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发生一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酌情惩处。 1) 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 2) 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3)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诊断等骗取病休的; 7、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基本薪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倍于当日的基本薪资。凡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全年累计旷工 6 天,公司有权予以辞退.未达到辞退要求之旷工者,除作惩处外,均应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8、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期间离开公司,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视为外出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按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 9、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时,员工均应积极配合,其表现将列为考核内容,作为年终奖金考核的重要内容。 10、 职工于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突发事项发生或工作需要,若不能及时处理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要求相关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为正常加班,公司依下列规定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