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公司发货流程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部门、科室,各分、子公司: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进度款回收与产成品投入出现脱节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从而导致大量资金滞压在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环节,同时增加了后期的收帐成本,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 2025年 11 月 23 日下发的《钢构件价值核算、发货流程管理规定》和 2025 年 3 月 17 日下发的《公司发货流程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改制定了《公司发货流程管理规定》
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工作衔接,切实有效地把本规定落实到位
根据当前生产经营状况,需要办理出库手续的物资主要有以下几类:原材料类、半成品类、产成品类及出售的废品废料
由于出售废品废料的流程比较合理,执行也较为严格,因而此次不再对其进行重复规定
本规定仅对原材料类、半成品类及产成品的发货流程加以法律规范并补充:一、产成品发货流程公司所有项目产成品发货前提是:所发出产品的价值与合同规定相应的回款条款相吻合
例如:对于约定节点付款的,在约定应付款尚未到账或未全部到账的,则超出该节点的产成品不再发出,直至该节点应收款全部到账
对于约定月进度付款的,该月进度款按约定付款时间未支付到账前,不得再发出下一批次产品
相关部门应及时与业主方沟通,催要工程进度款
发货流程如下:批次产品生产完毕→销售公司填制发货申请单→生产部核算产品价值(综合单价由商务部提供给生产部)→销售公司签字确认→财务部审核并签字盖章→生产部发货室填制发货清单→装车→门卫室查验放行
1、每批次成品生产完成,销售公司应及时根据生产部提供的生产量,填写“发货申请单",商务部及时向生产部提供单项工程构件综合单价,生产部根据“发货申请单”核算该批次产品的发货价值,以及该工程累计所发产品价值及剩余部分的价值
“发货申请单”一式三联,分别为存根联(生产部留)、销售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