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审批(一)公司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二)公司负责公司因行政管理工作而需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其他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合同管理 (一)公司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4、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6、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执行
(二)公司负责公司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1、负责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纠纷的处理; 2、负责合同文本的归档和管理
(四)法律顾问负责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纳正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