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根据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
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6、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
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