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为严格依法治理公司,搞好各项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特制订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总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 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总公司办公室.总公司各部门由各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各有关人员(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专项授权的人)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或授予范围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工作。各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应接受总公司办公室的指导 ,监督、审核和检查.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有关人员对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审查本部门管理和个人业务范围内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对此负责。(二)负责管理范围内经济合同的履行;履行中发观问题,提出变更或解除意见,同对方协商解决;负责本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纠纷的非诉讼处理,对确实无法解决的,在法定时效二年期限报请公司处理,并提供纠纷全过程的各种原件、影印件、资料等.(三)各部门和各有关人员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均应按审批手续办理,由所属部门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证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手续,并由办公室留存合同副本或正本。公司制定的人才推举法律规范合同,由部门经理签字,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办公室留存合同副本或正本。(四)总公司下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按授权范围,由下属单位审批。凡合作联营项目等合同均需报总公司领导批准.第四条 总公司办公室管理经济合同的职责;(一)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由专人兼管,台帐应逐项填写清楚,做到准确及时。对签订的合同进行保管、立卷、归档.(二)参加重大的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的全过程,对全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检查,随时了解合同履行情况直至该合同履行终止.(三)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三)检查各部门管理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及其履行情况,督促条款的全面履行,审核合同履行清结付款的情况.(四)负责提出经济合同中超越权限和违法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济合同和有突出贡献有关当事人的处理。第五条 总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使用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无合同专用章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办理结算手续。未签定业务合同的业务,由业务人员填写业务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