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公司系统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管理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系统内各单位为一方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的法律机构是合同的归口管理机构,合同承办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各自职责管理合同
法律机构是指公司本部法律事务中心及所属各单位独立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所在的机构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归档、授权委托、备案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事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负责审查的合同包括:1、公司本部的各类合同;2、凡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3、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下列合同:(1)合同标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合同;(2)利用外资合同;(3)资产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经营合同;(4)重大供用电合同;(5)担保合同;(6)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7)重大投资合同;(8)公司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合同
4、凡经公司审定的合同,如进行修改、补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第七条 各单位应逐步实行合同信息自动化管理
第八条 公司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通过审查、备案等方式管理所辖单位的合同
第九条 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查会签制度、重大合同送审、备案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合同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法律规范、监督、考核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有关机构按其工作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法律机构作为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履行以下管理职责:1、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