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有所遵循,以利加班费用之统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定义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经申请并得到权责人核准的加班,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或调休
四、加班申请1
员工加班(含被指派加班)须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直属主管和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加班,事先没经核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加班申请单应于实际加班的第二日 17:00 前由各部门汇总送交人资行政部,以便人资行政部月终计算加班工资
五、加班工资计算和发放1
员工加班以 0
5 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 0
5 小时部分不计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当月薪资÷应出勤天数÷8×加班时数×150%
加班费受理和结算截止日期为每月月底,发放日期为次月发薪日
每月加班工资计算累计不超过 72 小时,超过部分员工自行安排调休
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应积极配合公司,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无故推诿和拖延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打卡
主管级别及以上员工加班不得申请加班工资
业务体系除内勤工作以外,不计算加班费
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 72 小时(9 个工作日),超过部分由各部门安排调休或补休
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主管及以上级别)
(2)临时工人、司机
(3)技术部全体员工
(4)实行业绩提成的部门:市场部除内勤以外的全体员工
(5)另有规定、约定的员工
1、本制度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本制度如有增补、修改条款,由人资行政部负责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表加班申请单填表时间:注:填表日期为申请日期,请各部门领导审批时在签名后附签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