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励管理规定 年 月 日( )人字第 号第一条 为鼓舞员工努力工作,奖优罚劣,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的奖励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组织评选,综合部、财务部配合
第三条 本公司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类,物质奖励分为年资奖、制造奖、功绩奖和全勤奖四种
第四条 年资奖:(一)本公司员工服务满 10 年、20 年、30 年,且工作业绩优秀者,授予服务十年奖二十年奖和三十年奖证书和奖金
(二)服务十年奖奖金一万元,服务二十年奖金二万元,服务三十年奖金三万元
第五条 制造奖:(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制造奖:1
设计新产品,对公司业务有突出贡献者;2
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大幅度节约成本、提高效益者;3
提出新的管理理论,对公司管理有重大改进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二)制造奖分为五等,除发给制造奖证书外,给予以下物质奖励:1
一等奖奖金:100,000 元;2 二等奖奖金:50,000 元;3 三等奖奖金:30,000 元;4 四等奖奖金:20,000 元;5 五等奖奖金:10,000 元
第六条 功绩奖规定如下:(一)本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可以授予功绩奖: 1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别行为; 2
对提高本公司信誉有特别贡献的; 3
对突发事件处理得当、避开损失的; 4
勇于维护本公司财产利益或者抢救遇难员工的; 5
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有益于提高员工精神状态,树立良好的风气的其他情况
(二)功绩奖分为三等,除发给功绩奖证书外,给予以下物质奖励:1
一等奖奖金:50,000 元;2
二等奖奖金:30,000 元;3
三等奖奖金:10,000 元
第七条 全勤奖:凡是本公司员工连续一年未缺勤的,经审查授予全勤奖,奖励该员工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八条 审查手续: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各部门推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