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退休(职)及内退休养制度为法律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国务院令第 111 号文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退休(职)及内退休养条件1、员工按法定年龄(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周岁)即行退休
员工年龄的认定,以国家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生年、月、日起十足计算
2、凡是年满 55 岁的男员工或年满 45 岁的女员工,或者工龄满 30 年的男女员工,如本人同意,可以申请内退休养
3、员工非因公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职)手续
4、因工致残,经医疗机构认定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提前退休(职)
二、退休(职)及内退休养后待遇1、退休(职)员工养老金由社保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员工养老保险交纳标准和年限计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社会养老缴费年限不足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由公司与社保处协商续交,费用由退休(职)员工自理
2、内退休养员工在内退休养期间劳动关系给予保留,公司与内退休养员工各按法定比例交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内退休养员工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公司按月从内退休养员工的内退生活费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内退休养员工由公司按月发放生活费,发放时间与在职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相同
生活费标准参照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审批权限1、申请退休(职)员工,应在达到退休(职)年龄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具退休申请书,逐级呈总经理审批
2、符合内退休养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员工,由员工本人提出内退休养申请,填写内退申请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四、退休(职)及内退休养员工手续办理1、达到法定退休(职)年龄的,且社会统筹交缴年限满15 年的,可在社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