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入、转移、处置实施监督与控制,法律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控制包括岗位分工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控制、取得与验收控制、日常保管控制、处置与转移控制,以法律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其中授权批准控制、取得与购入控制、处置与转移控制为关键控制点
第四条 业务归口办理(一)生产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由公司规划部归口管理,办公用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由公司总经办归口管理;(二)固定资产采购由采购部归口管理;(三)固定资产的建造由公司规划部归口管理;(四)生产用固定资产管理由公司规划部归口管理,办公用固定资产管理由总经办归口管理;(五)在用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负责;(六)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
第五条 建立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以保证对固定资产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公司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固定资产的全过程业务
应当实 行职务分离控制的岗位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二)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分离;(四)固定资产的保管与清查分离;(五)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六)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第六条 规划部、总经办应当根据本制度的原则出台相关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及相关人员的考核方案,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降低公司风险
第七条 公司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