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第一章 目的:为全面提高公司人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流程的了解,避开一系列的纠纷发生,本公司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流程细化
第二章 定义一、事故等级: 根据 2007 年 6 月 1 日国务院第 493 号令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
二、根据GB 6441—86《企业职工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如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官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受伤职工一般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轻伤:指损失 1 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不超过 105 个工作日的损失损害;3
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
该事故一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伤亡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超过 105 日,但小于或等于 6000 工作日的失能损害; 4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1~2 人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 6000 日
“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分为四个等级5
1 一级重大事故:指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2 二级重大事故:指死亡 10 人以上,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的事故
3 三级重大事故:指死亡 3 人以上,9 人以下,或重伤 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事故
4 四级重大事故指死亡 2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以上,1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