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干净,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 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入住许可的审核及手续办理、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配置、使用监督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评比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文明、卫生情况;负责水电费使用的单独核算与奖罚
第二章 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
1 家住外地的公司员工、无适当住所,可至综合办公室申请住宿,溧阳本地人,限制 20 公里外的交通不便者也可申请住宿,具体视情况由综合办审核而定; 4
2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
1 患有突发性传染病者; 4
2 有严重不良嗜好,经教育不改者; 4
3 已办理离职手续者;4
4 员工亲戚、朋友未经同意擅自留宿者;4
5 不遵守本管理制度者
第五条 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 3 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归还宿舍钥匙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 3 日内在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违者将以相应宾馆、旅社住宿费的 2 倍罚款
第七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综合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 10 天(特别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 宿舍自评宿舍长,负责本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