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区域供水有限公司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员工上岗、转岗、待岗等三个方面的管理,旨在通过公司内部的良性竞争,形成公平公开、择优选用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公司的全体员工
试用期未满的员工,待期满后再进行定岗
当年退休的可不参加定岗
第二章 定岗定员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量,对岗位、人员进行适度优化调整,确定岗位设置以及岗位所需人员数量,通过定岗、定员、定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等提供基础依据
第五条 定岗定员应坚持因责设编、因事设岗、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精简高效、满负荷工作的要求配置人力资源
第六条 为保证企业稳定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人员原则上在现任人员中优先选用,但必须符合上岗条件
如岗位有空缺,可在其他申报人员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 实施步骤:1、制定定岗定员计划
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能,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设定部门所需岗位,填写《岗位说明书》(范本见附件),同时根据工作负荷标准确定各岗位人员数量,制定定岗定员计划并提交相应表格至公司办公室;2、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审核《定岗定员计划表》(见附件);3、对确定后的定岗定员表和空缺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4、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员工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各岗位合适人选
5、各部门上报岗位人员具体安排明细表到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定岗定员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岗位分析工作,指定专人撰写岗位说明书
第九条 岗位、定员一经核定,各部门、分公司不得随意变动
因生产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