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区域供水有限公司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员工上岗、转岗、待岗等三个方面的管理,旨在通过公司内部的良性竞争,形成公平公开、择优选用的用人机制。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分公司的全体员工。试用期未满的员工,待期满后再进行定岗。当年退休的可不参加定岗。 第二章 定岗定员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量,对岗位、人员进行适度优化调整,确定岗位设置以及岗位所需人员数量,通过定岗、定员、定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为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等提供基础依据。第五条 定岗定员应坚持因责设编、因事设岗、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精简高效、满负荷工作的要求配置人力资源。第六条 为保证企业稳定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人员原则上在现任人员中优先选用,但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如岗位有空缺,可在其他申报人员中择优录用.第七条 实施步骤:1、制定定岗定员计划。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能,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设定部门所需岗位,填写《岗位说明书》(范本见附件),同时根据工作负荷标准确定各岗位人员数量,制定定岗定员计划并提交相应表格至公司办公室;2、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并审核《定岗定员计划表》(见附件);3、对确定后的定岗定员表和空缺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4、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员工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各岗位合适人选。5、各部门上报岗位人员具体安排明细表到公司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各部门、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定岗定员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岗位分析工作,指定专人撰写岗位说明书。第九条 岗位、定员一经核定,各部门、分公司不得随意变动。因生产经营需要增设岗位的部门、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填写《定岗定员计划变更审批表》(见附件)报请经理室审批,批准前不得随意抽调。第十条 全公司的定岗定员每年年末核定调整一次。第三章 转岗管理第十一条 定岗定员后,如出现岗位空缺,公司根据岗位调配需要,或者经本人申请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对员工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作出调整。第十二条 转岗要求:1、拟转入的部门必须有相应的空缺岗位;2、拟转岗员工符合岗位要求;3、经公司批准同意.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