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工资结构第三条 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 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酬劳
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 40%
第六条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酬劳,每月调整一次
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 0-60%
第七条 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定后报总负责人审批
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月对员工进场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负责人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工资系列第九条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 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负责人、副总负责人
第十一条 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 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饲养、后勤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 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场)
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 1:表 1 工资系列适用范围管理层系列:1
总负责人 2
副总负责人职能管理系列: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后勤部、回收部所有员工项目管理系列: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