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和加强重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维护公司系统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贯彻“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开”的理念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法律规范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影响的,需要实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管理的在建项目部、运营项目部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讨论决定公司应急决策和部署重大事项,指挥公司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指挥所属各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工程技术部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司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有关决定事项
(二)对口联系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
(三)承担公司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突发事件进行指挥和协调
第九条 公司根据应急事项成立以下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一)社会安全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新闻处置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二)金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三)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四)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
第十条公司各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