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实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 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址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 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将抗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 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置处置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各所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具体执行本办法第七章的规定
第四条【工作原则】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穿、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五条【总体要求】公司应建立完善管理体系,积极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先进理念,采纳科学的应急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 公司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进展战略规划,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与公司同步实施、同步推动
(二) 公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