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制度的价值与完善思考 山东省商业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王茂松摘要公司律师制度是适应进展市场经济、完善律师制度的需求而诞生,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推动公司律师制度进展的新要求,预示着历经十余年试点的公司律师制度,将迎来职业进展的春天.公司律师制度经过长期试点,其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本文即以笔者所在单位试点中遇到的难题出发,并结合解决这些问题的实践探究,为公司律师制度的完善进展提供建议,为有意试点公司律师的企业提供参考.关键词公司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制度价值 完善建议引言一个多层次、多领域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基本保障和必定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但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5 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 27.1 万多人,其中公司律师仅 2300 多人,占比 0.85%;山东省共有执业律师 1.8 万多人,其中公司律师仅 95 人,占比为0.52%.据了解,国外公司律师已占整个律师执业队伍的 15%,且所占比例还呈上升趋势。由此,目前的律师队伍结构中公司律师占比较低,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公司律师队伍需要进一步壮大,公司律师制度需要不断进展完善。但这需要以明晰公司律师在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定位,以及公司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足的解决为前提。一、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公司律师(一)公司律师制度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衔接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均为在企业内部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笔者所在单位自 2025 年起设立法律事务部,现有企业法律顾问 26 人;自 2025 年起正式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试点公司律师制度,现拥有执业公司律师 12 名,公司律师同时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即另 14 法务工作人员尚因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处于公司律师实习期间而未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现法律事务部与公司律师事务部并行,两个名称,一套人马.在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两套制度并行中,笔者深刻地感受到两种制度的功能目的、基本职责、身份与地位几乎完全一致,界限不明、分工不明,而且两种制度的主管机关不同,在制度价值和管理上存在交叉、重叠,一定程度上给管理带来不便,因此,建立统一的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十分必要.同时,国家一也已于 2025 年公布取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这也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