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用心整理的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公司成立前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今日顾问单位的一个股东着急的打电话给我,咨询我说他在公司筹备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现在欠了 80 余万元的租金,房东可能要告他,问我怎么办
那么,房东是否有权以该股东或者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房屋租金应该由谁来承担
首先,我们通过一个再审案例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2025)湘 04民再 43 号;一审法院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筹备时发生的债权债务,公司未成立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责任
本案中,公司成立以前,被告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由公司实际使用,公司是受益人,房屋的租赁费属于公司筹备时发生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故本案的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再审法院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也就是说,谁签订的合同,谁承担责任;本案中所涉及的合同双方是再审申请人谭德章与被申请人颜小龙,因此再审申请人谭德章选择颜小龙作为被告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中,对关于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责任的承担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该条共有两款,第一款是基本原则,对于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谁签合同谁承担责任,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要求
第二款是例外,规定了发起人免责的条件,一是公司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