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大唐集团系统制〔2025〕38 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公司教育培训与人才评价工作考核办法》(大唐集团系统制〔2025〕15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对原《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系统的奖惩机制,对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三条 在公司教育培训委员会领导下,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检查、考评和考核等工作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管理等工作
设备管理部、电气部、综合部等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证书的取证管理工作
培训中心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计划与方案,负责各类考试、竞赛、培训班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培训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员工较多的生产部门,可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第二培训责任人
第二章 部门考核第五条 建立公司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公司各部门教育培训网不健全的,考核该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 100100 元
第六条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规定制定本部门教育培训具体制度,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整体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及考核制度
制度不健全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 300 元,培训员 200 元
第七条 各部门每年 12 月 5 日前上报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6 月 25 日和 12 月 25 日前上报本部门上半年及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逾期未完成的考核部门培训责任人每人2100 元
第八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班组员工日常培训的管理、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