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1)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必须打卡报道
新员工试用期按实际出勤为准(上班时间为,根据公司的情况,领导安排的上班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旷工
2)请病假时,必须提前一天有书面申请,经理批准签字,方可生效
如病情严重,实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须在上班前打电话给上级领导,经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事假旷工处理
病假回来两日内,须交医院医生开出的病假条和诊断书,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并必须补上请假条
3)请事假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备经理批准,(特别情况另论),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周排班表定后,未经经理同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违者初犯,罚款 10 元,第二次20 元,第三次 40 元,以此类推
5)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如检查到清洁不合格者责任到人违者初犯,罚款 5 元,第二次 10,第三次 20 元,以此类推
6)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违者罚款 10 元每次
由此引发的其他损失,一律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7)周会,列会,部门会议,全体人员必须参加,迟到者一律按 20 元每人处罚
不参加者一律 按旷工处理,如通知不到位,相关责任人按 20 元依次处罚
8)工作时间服从配合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否则,主管有权对当事人处以 10-——30元的罚款
情况严重者,主管可申报总经理出面协调,如协调未果,公司可勒令辞退此员工
9)公司需要加班时,必须竭尽权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证生产任务的正常运行
如客人在正常部门的工作时间内未拍完照,所参加各部门人员必须服务到最后,不得提前下班
否则,上级部门有权利对当事人处以 30 元以上的处罚
10)严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泄露公司的机密或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职,泄露公司营销计划,否则一律按偷盗论处,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和开除原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同组人员不得同时用餐,用餐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