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标识牌管理办法1.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3.职责3.1 技术进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2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3.3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3。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3.5 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4。方法和过程控制4.1 标识的种类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4.2 标识的制作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4。2.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根据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4。2.3 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4。2。4 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4。3 标识的使用规定4.3。1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4。3.2 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4.3。3 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4.4 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楚标识出名称;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停车库等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11)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