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标准作业法律规范书文件编号HL—XZ-002版本编号试用版页 码共 2 页制订日期2025-07—01文件名称:公司水电使用管理规定一、目的:加强各部门、门店用水用电的法律规范化管理,保障各部门办公及门店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各部门、门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原则: 1、合理用电用水、计划用电用水、节约用电用水
2、全公司用电用水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办公室、卫生间、内部仓库用水用电坚持节约,使用人离开要关水关电,不允许有长明灯、长流水;清洁卫生人员用自来水清洗地板、车辆、清洁厕所时,必须有人看守
4、坚持节约用电用水教育,对不遵守用电用水管理规定,浪费用电用水进行批判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三、管理职责:公司用电用水管理由行政部后勤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公司各部门、门店用电用水工作,负责和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各部门、商场水电表具的安装; 3、组织用电用水制度的实行,检查全公司用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电的奖惩工作
四、用电设备的安装管理 1、凡使用公司或门店电网的新增用户,必须事先向公司行政部申报,根据公司或门店供电系统的承受能力审定,在此之前不得任意接电用电
2、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安装大功率设备,须报公司,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3、未经公司同意,任何部门、门店及个人均不准随意拆换水电表,不得表外接水电和改变原有的供水电设施
4、如发现水电表运转不正常或有损坏,应及时报告行政部后勤
经后勤部门检验,属人为造成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5、各使用部门发现水电设施、线管损坏,后勤部门接到使用部门的维修申请后,需尽快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五、水电费的收缴: 1、每月 19 日上午 10:00 时之前抄电表,每月 1 日上午 10:00 时之前抄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