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钢控节减〔2025〕242 号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落实公司环境污染事故“零容忍"要求,从严从重加大事故考核力度,现将《昆钢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环保 事故 通知──────────────────────────────────────────────控股公司办公室 2012 年 05 月 11 日制──────────────────────────────────────────────昆钢环境污染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落实公司环境污染事故“零容忍”要求,从严从重加大事故考核力度,结合昆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和《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节能减排、经济运行考核实施办法》及省、市政府有关环保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钢控股公司、昆钢集团公司、武钢集团昆钢股份公司的所有生产和经营单位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生产、环保设施故障,操作控制失误等引起的污染物排放或其它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给企业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各单位自身能够控制处置、对周围区域环境未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第六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超出各单位控制处置能力,并引起公众和当地环保部门重点关注的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