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察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强调执行力,发挥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和对外承包单位及联合经营单位、供应合作单位等签约单位的监察执行力度,特此成立公司监察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本职责
二、公司监察部是公司董事会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管理层、执行层及公司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效能、纪律等实施监察
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员及签约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企业经营中各具体事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公司监察部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直接上级为董事长,不受董事、总经理、行政部、工程部的干涉和管理
公司监察部是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公司监察部的监察业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公司监察部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讨论,在适用法律、公司规章制度上人人平等
监察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五、监察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六、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能,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工作,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七、公司监察部建立举报制度,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员工对于公司存在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均有权向监察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监察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并依规合法地调查处理同时汇报董事长,对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视其情节轻重起诉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公司监察部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并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察部成员分工及职责与权力一、监察部成员部长:况世伦 监察员:黎晓波
二、监察部成员分工1、监察部长全面负责部门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