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一、 员工奖罚制度1、 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奖励:⑴ 在仔细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能够节约财资和能源的;⑵ 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意见,给公司制造更多利益的;⑶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和职员利益免受损失的;⑷ 长期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并努力使公司向前进展,有带动作用的;⑸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
2、 惩处⑴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遵守纪律的;⑵ 破坏公司财产或因大意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⑶ 资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⑷ 酗酒闹事或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⑸ 以公司名义在外做出违法事情或损害公司形象的;⑹ 其他应给予惩处的
3、 奖罚标准:奖励:200—1000 元处罚:20—1000 元二、 工作时间1、 公司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的上班时间实行 6 天工作制度
2、 如工作需要,员工需无条件加班
公司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发放津贴费或补休)
补休时须填写补休申请表,提前一天向公司总办申请,由总办审核、备案
3、 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 上班,中午 12:00 至 2:00 休息,下午 2:00 至6:00 下班
4、 节假日休息时间公司统一规定
三、 考勤制度1、 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打卡,在 10 分钟以内,按 2 元/分钟扣罚;超出 10 分钟外到达办公室或工作岗位的按 4 元/分钟扣罚;每月迟到 5 次者罚款 50 元,并每分钟扣 2 元;迟到 30 分钟,计旷工半天并扣除半天工资;迟到 120 分钟,计旷工一天并扣除当日工资;早退 1 次扣一天工资,早退 6 次扣半月工资
2、 公司各部门由总办每月 15—18 日进行考勤,审核后交财务部发放薪水,与公司不在一处的销售部和供应部由部门经理统一考勤
3、 旷工问题:每次旷工扣当日工资,连续 6 天旷工作自动辞退,当月工资不付,公司不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