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管理制度(GSGL—2025)第一章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注册人员资格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ISO 认证证书、国家注册人员注册证书等合法证照.第二条:公司实行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制,使用以及领取、归还印章时应予以登记,遵循“一事一借、用毕归还、再用再借、谁用谁借”的原则借用。第三条:公司印章、证照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因业务需要须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启用,用后必须放置在安全牢靠的柜子内加锁保管,如发现丢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应保护现场并报公司领导.第四条:公司印章、证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第五条: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第六条: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交接单》(附件 1),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第七条:印章专管员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第八条:企业证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九条: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企业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售、伪造、转让或出卖企业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第十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双联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且双联介绍信必须要对编码、存根留底登记并向总经理报签。第十一条:印章及证照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外借登记表》(附件 3),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携带使用。外借人员应对印章进行妥善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第十二条:工程资料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签字,公司对外业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办公室方可加盖印章,否则不得加盖公司印章。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因故离开公司时,员工应承担公司为其支付的本人证件的一切费用(含培训费、差旅费、手续费等)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带走自己的资格证件.第十四条:办公室应将所有印章、证照造册登记,妥善保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