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法律规范各部门领导和员工职责,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公司各部门自觉遵守.第一章 劳动纪律一、上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原则上提前十五分钟上班,有事或外出要请假.职工由分管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副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缺一个考勤点扣半天工资,缺 2 个考勤点扣一天工资,早上未考勤的不签证明条。旷工半天罚一天工资;旷工一天罚 3 天工资;旷工 3 天罚 10 天工资并给予辞退处罚,扣罚当月工资.二、上班要统一着装,衣着洁净,言行文明,礼貌待人,违者一次罚款 50 元.三、上班期间严禁睡觉、玩手机、听音乐、上网聊天、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四、公司所有科室员工不能再同一天两人同时请假(包括各个生产科部门,违者罚款 100 元。)五、凡公司董事长强调的、会议决定的、行政部行文出台的,全体员工都要无条件的、不折不扣的迅速完成。六、上班期间未请假外出吃饭一次罚款 50 元,酒后或醉酒上岗一次罚款 300 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停工 5 天反省并写出书面检查以观后效。七、今后各部门开支要严格审批程序,购买东西要经过总经理批准再买,严禁未经批准购物,否则发生一次罚责任人 200 元。八、今后凡是购物谈价格,搞大型维修、施工项目,销售特别产品订单单价必须向总经理汇报或争取总经理参加谈价。总经理没有时间可指派他人帮助洽谈,避开出现一些不应该出现的问题。自作主张不汇报并造成损失者,一次罚款 500 元,并根据情况给予从严处理。九、公司规定成品、货物出厂必须经过总经理签字或审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300 元。十、基建(改安装、焊接)、运输(倒板、吊装)、较大型采购等所有施工事务以及较大量处理废旧等均先上报审批单,审批单先由行政部预审签字,再由总经理审批。上报审批单责任人和行政部、预审签字都负有督查整个工程、事务实际运作的责任。完工后,相关单据由总经理签字后,五日内到财务挂账,财务须做到严格把关.以上工作程序,如有违反,处罚款 200 元/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十一、工作出现明显问题,知错不改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十二、对不服从管理或顶撞领导的员工一次罚款 200 元,打骂管理人员者,给予 500 元罚款或辞退处罚;同事间打架斗殴视情节给予300 元罚款;卑视外地员工者每次罚款 200 元。打架、斗殴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