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好职工居住,加强宿舍管理,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让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范围:指原公司总部食堂后宿舍、孵化场宿舍、科技中心宿舍、饲料厂宿舍、公司宿舍楼、公司商住楼
第三条 宿舍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后勤科具体负责,管理员对宿舍统一编号,对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进行造册登记,员工入住必须签字,离开公司时需归还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四条 住宿条件:1、公司所有职工家离本公司距离 5 公里以上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2、申请住宿职工需提交入住申请,并由其部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住单间或二人住一间须经副总以上领导审批),由行政后勤科负责安置
3、入住职工,必须遵守职工宿舍各项管理规定
4、集体宿舍不得携带家属住宿
5、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不良嗜好者(如赌博、酗酒等)
第五条 职员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时,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迁离职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洁净,到行政部后勤科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房门钥匙,方可离职
第六条 宿舍设立监管员,其工作任务如下: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登记所有住宿人员的联系号码,以备急需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后勤科:(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2)留宿亲友;(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4)职工身体不适以至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第七条 职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改造或变更
第八条 职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改造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后勤主管和行政部应常常视察宿舍,住宿职员不得拒绝
第十条 未经后勤科主管同意,职工不得随意调换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