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管理办法(试行)第—章 总则第-条 为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进展目标,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降本增效,促进公司持续高效进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动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进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进展双赢目标
第四条 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消费进行科学管理,实行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对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公司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并完成集团公司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根据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进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公司的进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公司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制定节能减排相关管理制度
(三)设定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开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