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节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长期、有效、法律规范地开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公司可持续进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能源”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电、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
第四条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公司《节能工作暂行办法》、《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节水管理办法》、《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办法; (三)公司目前能源使用和管理现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领导工作
(一)人员设置 组 长:总裁 副组长: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成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职责 1
全面领导公司节能减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考核等相关工作; 2
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办公室,设立在规划与资产部,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一)人员设置 主 任: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领导 副主任: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总经理 成 员:公司能源管理人员、各所属单位及机关各部室总经理及专/兼职节能减排管理人员
(二)职责与分工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政策制定、宣传、培训、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分工如下: (1)规划与资产部为公司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以及公司各投资项目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并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