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处罚细则情节描述及处罚金额一、轻度过失:犯有下列之一过失的,按处罚金额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未特别注明处罚金额的,可按所犯过失的轻重并处警告或记小过的处罚。(50—200 元)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胸卡,商务人员未着正装,,穿背心拖鞋、过于暴露的衣裤及不合形象的奇装异服,仪表不整者;10 元/次2、 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工作,未造成后果者;10 元/次3、 上班时间看报或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集;或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打瞌睡、聊天、聚众闲谈,高声喧哗、吵架等影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10 元/次4、 擅离岗位,懈怠工作,情节较轻微;10 元/次5、 服务态度欠佳,常常受投诉;10 元/次6、 未经组织人同意,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课程/会议/集体活动;20 元/次7、 上班时长时间(5 分钟以上)接听/拨打私人电话;10 元/次8、 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 50 元/次9、 以工作之名外出办理私人事务 50 元/次10、值班时睡觉 20 元/次11、 代打卡,代他人打卡及被人代打卡者。50 元/次/人12、 探听或谈论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泄露与他人;100 元/次13、 未经允许私自外借或浪费公司物品;20 元/次14、 无特别原因或未经许可,在非进餐时间用餐;10 元/次15、 自用电脑未设置有效的保密的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10 元/次16、 自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未按公司规定,下班后关闭电源 10 元/次17、 在办公室内利用电脑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20 元/次18、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用设备挪作他用,或将公司物品作其他不正确用途未酿成后果;50 元/次19、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更改公司数据或设备信息等,情节与后果较轻微。10 元/次20、 不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或流程处理业务,情节与后果较轻微;10 元/次21、 因粗心大意或工作散漫,影响工作进程或造成失误,情节较轻微;10 元/次22、 对自己不良行为的改正建议置之不理,或以沉默行为抵制劝告;10 元/次23、 对抗上司的工作安排,工作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10 元/次24、 拒绝公司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10 元/次25、 其他相类似的过失,经管理部门或总经理认定为轻度过失者。10 元/次26、 以上过失个人发生两次以上时,对犯过失当事人所直属的部门经理本人同时处于每次相同金额罚款。二、中度过失:员工犯有下列之一过失的,将按所犯过失的轻重给予记小过至记大过处罚(100-500 元)1 不服从上司的安排,对工作指令或有期限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