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基本信息制度名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制度编号AR—02编制部门人事行政部修订信息修订日期修订版本修订描述修订人2025
1初始版张亮2025
0正式版张亮本制度的解释权和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上海**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目的为激发和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各岗位员工贯彻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通过考核为员工晋升、奖励与调薪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除外),但不包括以下人员:2
1 因休假、放假等原因,考核期间出勤率不足 20%的员工;2
2 新入职人员(当月 20 日后入职的)、兼职人员、临时工;2
3 采纳特别绩效考评方法的岗位员工
1 考核周期3
1 销售类部门采纳月度考核,非销售类部门采纳季度考核
2 考核方式3
1 个人绩效采纳部门负责人评估、人事行政部审核的方式;3
2 部门绩效采纳总经办评估的方式,由部门自评、总经办核评、总经理审核评估确定
3 考核指标3
1 部门指标由总经办根据各部门年度目标年初确定并执行,确定后执行过程中需调整的由部门通过流程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3
2 考核指标分月度、季度与年度指标,按比例加权
4 考核实施流程3
1 部门考核A、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门上月工作自评,并将各考核指标数据提报至人事行政部;B、总经办对部门进行评分,确定后提交人事行政部;C、人事行政部汇总各部门考核信息并将汇总结果上报总经理;D、总经理审批后,人事行政部将结果公示;E、公示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将依据结果审核各部门员工绩效
2 员工考核(除部门负责人):A、部门负责人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根据部门绩效信息数据及强制比例分布要求给予评分及排名;B、经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