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假制度范本-公司年假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员工考勤及休假规定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内不准做私活、脱岗、串岗、打磕睡、私自调换工作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活动
第三条倒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员工必须履行完交班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接班员工不得无故延误接班时间
倒班员工在工作时间吃饭应轮流就餐,不得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条员工请假必须按程序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凡未经批准而休息的或先休息后办休假证明的,以及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进行阻止,对于不听劝阻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 考勤办法 第六条考勤办法 员工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各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领导下,由劳资员具体负责,工段长、班组长应协助劳资员做好员工的考勤工作
分厂以班组,机关以部室为单位,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及时统一按考勤本上的符号进行逐日登记,内容应公开
劳资员必须每月底将员工全月出勤情况,按考勤表的要求进行综合,交单位领导审核后,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每月三日前各单位应将上月出勤情况按报表要求综合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迟到:规定上班或接班时间半个小时内没有到岗视为迟到; 早退:在规定下班或交班前半个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脱岗:本应在本岗位现场而没有在本岗位视为脱岗; 旷工:除迟到、早退外,本应上岗而没有上岗视为旷工
第八条迟到、早退、旷工、虚假考勤的处理 有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的,一次核减本人当月岗位绩效工资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