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车辆管理第一条 车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公司办公车辆统一由总经理管理,总经理委托分公司经理(以下简称经理)为车辆管理第一责任人,服务部主管为车辆管理第二责任人
第二条 车辆调度原则在公司现有条件下,车辆调度遵循“缓事服从急事,小事服从大事,员工服从领导”的原则
第三条 车辆调度程序3
1 为提高用车效率,各部门用车须提前向经理提出口头申请,一般性接货或短距离外出服务由服务部主管(以下简称主管)委派,超出 50 公里的应征得经理批准
经理、主管须根据用车时间、地点合理安排车辆
2 驾驶员未得到经理的批准,不得擅自出车
特别情况下驾驶员须电话请示经理,在得到许可后方可出车
3 驾驶员在接到工作任务时,应立即做好工作准备并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得到派车人批准后,方可出行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交予派车人手中,未按规定填写《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或未征得派车人许可擅自驾车出行的,将处以 200 元罚款,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交通意外或车辆故障,一切后果均由当事司机本人承担
经理要定期(每周不少于三次)抽查、核对车辆实际行驶情况与《威隆公司服务车外出派车单》填报情况是否相符
(路程,公里数,时间等必须要填写清楚,便于核算单程费用) 第四条 特别情况下的车辆安排办法在服务车辆全部派出的情况下,各部门如有特别重要或急办的事情,可由该部门主管报请经理同意,酌情乘坐出租车前往
但非特别情况,返回时须乘坐公交车或由经理协调派车接回;如前往地点距离公司较近,或乘坐公交车、骑电动车较为方便,原则上经理不批准乘出租车
各部门乘出租车、公交车的情况须在前台处详细登记,每月末由经理核对后统一结算
第二章 车辆用油及维修保养管理 第五条 车辆用油管理 5
1 驾驶员每次加油后,须及时填写车辆《加油统计表》,并计算本次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