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法律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矿区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矿应明确运输职能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对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对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
第三条 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
第二章 基础管理第四条 有定期更新的运输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
第五条 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
矿车管理台帐2
特种车辆管理台帐3
安全设施管理台帐4
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具体内容为:(1)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
(1)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
(2)提升系统图: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3)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
(4)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5)供电系统图
第六条 斜巷运输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
选型设计内容: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采区主要运输斜巷(主要绞车道)的提升绞车应选直径为 1
2m 以上的提升绞车
第七条 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⑴选型设计:作业规程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相关职能部门